

洗錢防制申報(CTP)
為配合洗錢防制政策,公司法新增第22條之1,規定公司資訊申報新制,經濟部指定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TDCC)建構封閉式的「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供公司申報資料。
公司主動申報,可提高公司資訊透明度,並維護交易安全與公平,以遵守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之國際義務,達到經營者資訊透明,防範公司成為他人利用作為洗錢工具的目的。辦理程序簡便流程提供給您,可自行辦理也可委由我們代辦,洗錢防制申報2,000元/次。
申報期間
- 首次申報:公司應於設立登記後15日內完成申報
- 年度申報:公司每年3/1~3/31間應申報前一年度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