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行號開立統一發票時,最重要的是確認「開給誰、何時開、金額怎麼算」,避免因發票種類、買受人統一編號或開立時間錯誤而遭國稅局補稅處罰。一般而言,銷售商品給個人消費者,使用二聯式發票或不載明買方統編的電子發票;銷售給公司行號,則通常開立三聯式發票或載明買方統編的電子發票。一般應稅交易適用5%營業稅,但不同營業性質有不同發票開立時點,例如買賣業原則上於發貨時開立、部分勞務業於收款時開立。 本文由理查會計師事務所整理台灣統一發票開立規定、二聯式與三聯式差別、電子發票、稅額計算、外銷發票及發票錯誤處理方式,協助企業正確開立發票,避免常見的稅務申報問題。
一、什麼是統一發票?哪些公司行號需要開立?
統一發票是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營業稅法規定開立的銷售憑證,也是企業申報營業稅及買方記帳的重要依據。
一般公司或行號經國稅局核定使用統一發票後,於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常見需要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型態包括:
商品批發、零售及電商銷售
顧問服務、設計及廣告業務
貿易公司及製造業
一般餐飲及服務業
其他經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
但並不是所有行號都一定要開立統一發票。例如符合規定並經國稅局核定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依規定使用普通收據。
因此,是否應使用統一發票,應以營業人的稅籍資料、實際營業情形及國稅局核定結果判斷,而不是單純以公司或行號區分。
二、二聯式和三聯式發票有什麼不同?
二聯式及三聯式發票最主要的差別,在於買受人的身分及發票的聯次。
| 比較項目 | 二聯式發票 | 三聯式發票 |
|---|---|---|
| 主要開立對象 | 個人消費者 | 有統編的營業人 |
| 買方統一編號 | 通常不填 | 應正確填寫 |
| 發票聯次 | 存根聯、收執聯 | 存根聯、扣抵聯、收執聯 |
| 稅額記載 | 通常以含稅總額開立 | 銷售額與營業稅額分別列示 |
| 常見用途 | 一般消費交易 | 公司採購、企業交易 |
1. 二聯式發票怎麼開?
二聯式發票主要用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給一般消費者。
例如消費者在商店購買商品,付款金額為1,050元,營業人可以開立含稅總額1,050元的二聯式發票。
手寫二聯式發票一般包含:
第一聯:存根聯,由營業人留存。
第二聯:收執聯,交付買受人。
開立時應正確填寫發票日期、品名、數量、金額及其他必要資訊,並依規定蓋用統一發票專用章。

2. 三聯式發票怎麼開?
三聯式發票主要用於公司行號之間的交易,需填寫買受人的統一編號,並分別列示未稅銷售額、營業稅額及含稅總額。
例如某公司購買設備,未稅價格為10,000元:
銷售額:10,000元
營業稅5%:500元
含稅總額:10,500元
手寫三聯式發票一般包含:
第一聯:存根聯,由賣方留存。
第二聯:扣抵聯,交付買方作為相關稅務憑證。
第三聯:收執聯,交付買方作為交易憑證。
三聯式發票應確認買方名稱、統一編號、交易金額及稅額是否正確。
如果買方統編填寫錯誤,可能影響買方進項稅額扣抵或帳務處理。

三、電子發票和傳統發票有什麼差別?
隨著電子化作業普及,許多企業已改用電子發票,不再使用傳統手寫二聯式或三聯式發票。
電子發票主要透過符合規定的電子系統開立、傳輸及接收,並依規定將資料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常見的電子發票交易類型包括:
B2C電子發票: 開立給一般消費者,可能透過手機條碼、會員載具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等方式交付。
B2B電子發票: 開立給公司行號等營業人,需正確記載買方統一編號及其他必要資料,並依規定完成電子發票資料傳輸與交付程序。
電子發票與紙本發票比較
| 項目 | 紙本統一發票 | 電子發票 |
|---|---|---|
| 開立方式 | 手寫或依核准方式開立 | 電子發票系統 |
| 交付方式 | 紙本聯次交付 | 電子接收、載具或證明聯 |
| 發票保存 | 保存紙本憑證 | 依規定保存電子資料 |
| 作廢與折讓 | 依紙本規定辦理 | 透過系統依規定處理 |
| 資料管理 | 人工整理較多 | 可與帳務系統整合 |
需要注意的是,電子發票不代表可以事後隨意補開,也不代表開錯後可以直接刪除。 電子發票仍須遵守發票開立時限、資料存證、作廢及折讓等相關規定。
四、統一發票什麼時候要開?收到錢才開嗎?
這是企業最容易發生錯誤的問題之一。
統一發票並不是所有行業都在收到款項時開立,而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及相關規定辦理。
不同營業性質,可能以發貨時、交件時、收款時或結算時作為開立時點。
常見行業的發票開立時間
| 行業類別 | 原則開立時機 |
|---|---|
| 買賣業 | 發貨時 |
| 製造業 | 發貨時 |
| 批發、零售業 | 依買賣業規定,原則為發貨時 |
| 印刷業 | 交件時 |
| 修理、加工業 | 交件時 |
| 廣告業 | 收款時 |
| 租賃業 | 收款時 |
| 裝潢業 | 收款時 |
| 技術及設計業 | 收款時 |
| 勞務承攬業 | 收款時 |
| 旅宿業 | 結算時 |
| 一般餐飲業 | 依售券、結算或外送情形判斷 |
以上為一般原則,仍須考量個別交易內容及相關特殊規定。
案例一:商品已出貨,但客戶下個月才付款
某貿易公司10月15日將商品交付客戶,雙方約定11月30日才支付貨款。
如果屬於一般買賣業,原則上應於10月15日發貨時開立發票,而不是等到11月30日收款才開立。
案例二:商品尚未出貨,客戶已先付訂金
某公司10月10日收到客戶訂金20,000元,預計11月才交付商品。
依買賣業相關規定,若發貨前已預收部分貨款,原則上應於收到預收款時,就收取的金額先行開立發票。
案例三:設計服務完成,但尚未收到款項
若交易屬於適用收款時開立的技術及設計業務,原則上可依相關時限規定,於收款時開立發票。
因此,企業應先確認實際交易性質,而不是僅根據收款或開立請款單的日期決定發票時間。
五、統一發票5%營業稅怎麼算?含稅與未稅差在哪裡?
一般適用5%營業稅的交易,可區分為未稅價格與含稅價格兩種情況。
情況一:未稅價格10,000元
銷售額:10,000元
營業稅5%:500元
含稅總額:10,500元
計算方式:
營業稅=10,000 × 5%=500元
含稅總額=10,000+500=10,500元
情況二:含稅價格10,500元
若商品售價已包含5%營業稅,則應先換算未稅銷售額:
需要注意,對一般消費者標示的應稅商品售價,原則上應內含營業稅,不應在結帳時才額外加收未事先包含的5%營業稅。
六、開立發票給國外客戶,需要加5%營業稅嗎?
如果公司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給國外客戶,應先區分為外銷貨物或外銷勞務,再判斷是否符合零稅率規定。
1. 外銷貨物
台灣公司將商品出口至國外,符合規定的外銷貨物原則上可適用營業稅零稅率。
若屬經海關出口的貨物,原則上可以依相關規定免開立統一發票,但仍應保存出口報單及交易憑證,並依規定申報銷售額。
若涉及郵政寄送或其他特殊出口方式,則應確認相關出口證明文件及申報方式。
2. 外銷勞務
例如台灣公司向海外客戶提供顧問、設計或其他服務,是否適用零稅率,不能單純以「客戶是外國公司」作為判斷依據。
仍須確認服務內容、使用地點、勞務提供方式及其他法定要件。
如果服務雖由外國公司付款,但實際上屬於在台灣使用的特定勞務,可能不符合零稅率要件。
特別提醒:零稅率和免稅不同。 兩者在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扣抵及申報方式上有重要差異。
七、統一發票開錯怎麼辦?可以塗改嗎?
發票開錯時,應依紙本發票或電子發票的類型,以及是否已申報、是否已交付買方等情況,選擇適當的處理方式。
1. 紙本發票開錯
如果手寫發票填錯買方統編、品名、日期或金額,原則上應依規定作廢重開,而不是隨意塗改。
處理時應注意:
作廢發票應依規定收回相關聯次。
於發票上註明作廢並妥善保存。
重新開立正確發票。
確認發票存根及帳務資料一致。
如果已交付買方或已完成申報,則應依實際情況評估作廢、更正或其他法定處理程序。
2. 電子發票開錯
電子發票發生買方統編、金額或其他資訊錯誤時,應依電子發票相關規定辦理作廢、重開或更正。
不能僅在內部帳務系統刪除資料,就當作發票已經作廢。
此外,電子發票作廢、折讓與銷貨退回資料,也應依規定傳輸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3. 發票漏開怎麼辦?
如果發現應開立的發票未依規定開立,應儘速確認交易日期、漏開金額及申報情況。
符合規定的案件,在尚未經檢舉或調查前主動向國稅局辦理補報、補繳及相關程序,可能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等規定。
但是否得免罰,仍須依具體違規情節及法定要件判斷。
八、發票可以跳號開立嗎?不同月份發票能混用嗎?
統一發票應依規定的字軌號碼及使用期間開立,避免發生跳號、重複開立或誤用其他期別發票的情形。
例如1至2月期別的紙本統一發票,不能因為尚未用完,就直接拿來開立3月份的交易。
企業應特別注意:
按照發票號碼順序及相關規定使用。
確認發票字軌及期別。
定期檢查未使用、作廢及已開立的發票號碼。
電子發票系統應具備防止重號、錯用字軌等檢核機制。
依規定保存空白發票與作廢發票相關紀錄。
尤其是使用電子發票的企業,如果系統升級、POS系統異動或轉換電子發票服務商,應確認發票字軌設定是否正確,避免因設定錯誤而重複開立發票。
九、開立統一發票後,營業稅多久申報一次?
一般適用加值型營業稅、按期申報的營業人,原則上每兩個月申報一次營業稅。
| 發票期別 | 原則申報期限 |
|---|---|
| 1–2月 | 3月15日前 |
| 3–4月 | 5月15日前 |
| 5–6月 | 7月15日前 |
| 7–8月 | 9月15日前 |
| 9–10月 | 11月15日前 |
| 11–12月 | 次年1月15日前 |
遇到法定期限順延或特別申報規定時,依當期適用規定辦理。
營業人應整理當期銷項發票、進項憑證、銷貨退回、折讓及相關資料,計算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申報時要注意哪些事情?
確認所有應開立的銷項發票均已列入。
檢查進項發票是否符合扣抵規定。
確認作廢發票及折讓資料正確。
核對電子發票平台及公司帳務資料。
留意零稅率、免稅與兼營營業人的特殊申報規定。
發票正確開立只是第一步,後續的帳務紀錄與營業稅申報也必須一致,才能降低稅務風險。
十、統一發票開立常見問題 FAQ
Q1:公司開發票一定要開三聯式嗎?
不一定。發票種類主要取決於買受人身分,而不是賣方是否為公司。
如果開立給一般消費者,通常使用二聯式發票;如果開立給有統一編號的公司行號,通常使用三聯式發票。使用電子發票時,則依B2B或B2C交易類型開立。
Q2:客戶沒有提供統編,可以先開二聯式,之後再改三聯式嗎?
建議開立前先向客戶確認是否需要買方統一編號。
如果已經開立二聯式發票,客戶事後要求更改,應依發票種類、原始交易事實及相關規定判斷是否能作廢重開,不能直接任意修改已開立的發票。
Q3:收到訂金就一定要開發票嗎?
不一定,須依實際行業及交易性質判斷。
例如一般買賣業原則上於發貨時開立發票,但發貨前已預收貨款者,應於收款時就預收金額先行開立。
若屬於依規定以收款時為開立時限的業務,則應依相關收款規定處理。
Q4:商品已經出貨,但客戶尚未付款,可以等收到錢再開發票嗎?
一般買賣業原則上不可以。
買賣業通常以發貨時作為發票開立時點,即使客戶約定30天或60天後付款,仍應依規定開立發票。
但特殊交易契約及其他法定情形,仍須個別確認。
Q5:發票金額寫錯,可以直接塗改嗎?
原則上不可以隨意塗改。
如果紙本發票發生金額、日期或買方統編錯誤,應依規定辦理作廢重開或其他適當程序。
電子發票則應透過系統依規定處理,不能只修改內部帳務資料。
Q6:開給國外公司的發票,一定適用零稅率嗎?
不一定。
外銷貨物通常須有符合規定的出口事實及相關文件;外銷勞務則須進一步確認服務內容、使用地點及是否符合零稅率規定。
不能僅因客戶是外國公司,或收到外幣款項,就直接認定為零稅率交易。
Q7:公司沒有營業收入,也要申報營業稅嗎?
原則上需要。
已完成稅籍登記並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即使當期沒有任何銷售收入,通常仍須依規定辦理營業稅申報。
如果公司已依法申請停業或符合其他特別規定,則應依核准情況處理。
Q8:電子發票沒有印出紙本,國稅局會認可嗎?
會。依法開立並完成必要的傳輸、交付及存證程序的電子發票,具有法律效力,不一定需要列印紙本。
不過,電子發票開立後仍須依規定保存資料,並正確處理買方統編、載具、作廢、折讓及營業稅申報等事項。
十一、結論:發票正確開立,是企業稅務管理的第一步
統一發票看似只是日常交易中的一張憑證,實際上卻涉及營業稅申報、收入認列、買方進項稅額扣抵及稅務查核等重要事項。
企業開立發票時,應掌握三個核心原則:確認買受人身分、依規定時間開立,以及正確記載銷售金額與營業稅額。
尤其是不同產業的發票開立時點可能有所不同,不能單純以收到款項或開立請款單的日期決定。若涉及外銷、預收款、銷貨退回、電子發票作廢或特殊交易,更應事先確認適用規定。
理查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公司行號設立、記帳報稅、營業稅申報、電子發票及各項稅務諮詢服務,協助企業建立正確的發票及帳務管理制度,降低申報錯誤與稅務風險。
如有統一發票開立、營業稅申報或公司記帳報稅相關問題,歡迎洽詢理查會計師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