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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YouTuber、直播主及自媒體創作者,如果經常透過 YouTube、Facebook、Instagram、TikTok 等網路平臺取得廣告分潤、流量分成或其他分潤性質收入,不能單純認為是「個人收入」而不用辦理營業登記。依財政部規定,屬於銷售勞務性質者,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新臺幣5萬元,即可能需要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報繳營業稅。若已達標準卻遲未辦理,除了可能被追補營業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因此經營自媒體已有穩定收入者,建議每月檢視自己的平臺分潤、業配及其他營業收入。

隨著 YouTube、Instagram、Facebook、TikTok、Podcast 等社群及自媒體平臺快速發展,越來越多人透過影音創作、直播、文章、短影音或社群內容取得收入。

常見收入來源包括:

  • YouTube 廣告分潤
  • Facebook、Instagram 平臺分潤
  • TikTok 創作者收入
  • Podcast 廣告或平臺分潤
  • 直播平臺分成
  • 品牌業配收入
  • 聯盟行銷佣金
  • 會員訂閱收入
  • 贊助、斗內或其他商業合作收入

當自媒體經營已具有持續性、經常性,甚至成為主要或固定收入來源時,就必須注意是否已經符合稅籍登記及營業稅申報規定。


一、網紅分潤收入達多少,需要辦理稅籍登記?

財政部於114年9月10日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進一步說明網紅及自媒體創作者取得相關收入時的營業稅處理原則。

如果個人在台灣具有下列情況之一,可能會被認定具有營業性質:

  1. 在境內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
  2. 具有營業牌號
  3. 僱用人員協助銷售或經營
  4. 透過網路持續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

其中,僅透過網路經營者,如果當月銷售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即應注意辦理稅籍登記。

目前營業稅起徵點為:

銷售貨物:每月10萬元

銷售勞務:每月5萬元

多數網紅透過影片、直播、內容創作取得的平臺分潤,通常涉及提供勞務,因此實務上特別需要注意「每月5萬元」的標準。


二、YouTube分潤超過5萬元,就一定要辦稅籍登記嗎?

如果是經常性透過 YouTube 發布影音內容,並持續取得平臺廣告分潤,當月相關銷售勞務收入達到營業稅起徵點,就應評估辦理稅籍登記。

財政部所舉案例非常具代表性。

假設某位網紅自115年3月開始經常於 YouTube 分享自行創作的影音節目:

115年3月取得分潤收入3萬元

因未達銷售勞務每月5萬元的營業稅起徵點,因此得暫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但到了:

115年4月取得分潤收入6萬元

因為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就應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換句話說,並不是一定要成立「公司」才需要處理營業稅問題。

即使只是個人經營 YouTube 頻道,只要符合相關營業型態及收入標準,一樣可能需要辦理稅籍登記。


三、沒有公司,也可能需要辦理稅籍登記

很多網紅會有一個常見誤解:

「我又沒有成立公司,應該不用繳營業稅吧?」

其實不一定。

「成立公司」與「辦理稅籍登記」是不同概念。

依營業稅法規定,在境內具有固定營業場所從事營業活動者,原則上應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

如果只是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而且每月銷售額尚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則可以暫時免辦。

但是一旦達到起徵點,就應依規定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因此,即使沒有成立有限公司,也不代表可以完全忽略營業稅問題。


四、網紅收入不只有YouTube分潤要注意

自媒體創作者在判斷是否達到稅籍登記標準時,不宜只看單一平臺收入。

例如某位創作者當月收入可能包括:

YouTube 分潤30,000元
Instagram 業配20,000元
聯盟行銷佣金10,000元

合計即可能達60,000元。

實際判斷時,仍應依不同收入的交易模式、收入性質、付款對象及課稅規定個別確認。

尤其目前自媒體創作者常同時經營多個平臺,收入來源非常多元,如果只看 YouTube 後臺的金額,很容易低估真正的營業收入。


五、已經超過標準卻沒有辦理,會發生什麼事?

如果已經達到應辦理稅籍登記的標準,卻遲遲沒有申請,被國稅局查獲後可能面臨兩個主要問題:

第一,補繳過去漏掉的營業稅。

國稅局可能自符合應辦理稅籍登記的時間開始,追查相關收入並核定應補繳的營業稅。

第二,可能另外處以罰鍰。

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以及短漏報營業稅,都可能產生處罰問題。

以財政部案例而言,網紅在4月收入已經達到6萬元,卻一直到6月仍未辦理稅籍登記,經國稅局查獲後,除了必須補繳自4月起至辦理稅籍登記前所漏的營業稅之外,也可能遭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處罰。


六、發現以前漏辦,主動補辦還有機會免罰

如果網紅或自媒體創作者發現自己過去其實已經達到稅籍登記標準,但一直沒有辦理,也不代表只能等國稅局查到。

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符合一定條件下主動補報補繳,有機會適用免罰規定。

關鍵時間點在於:

必須在未經他人檢舉,而且尚未經國稅局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前,主動辦理。

一般而言,可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

  1. 補辦稅籍登記
  2. 補申報過去漏報的銷售額
  3. 補繳應納稅款
  4. 加計相關利息

符合規定者,可能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予處罰。

因此,如果已經發現收入超過標準,通常越早處理越有利。


七、網紅還要注意所得稅,不是只有營業稅

另一個常見誤解是:

「我有申報個人所得稅,所以就不用管營業稅。」

這也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營業稅主要是針對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行為課稅。

所得稅則是針對個人或事業實際產生的所得課稅。

因此,網紅、自媒體創作者及直播主即使每年都有申報綜合所得稅,仍然要另外判斷是否已經達到辦理稅籍登記及申報營業稅的標準。

不能因為「平臺已經有提供扣繳資料」或「年底有報所得稅」,就認為營業稅問題已經處理完成。


八、自媒體收入越來越高,要不要直接成立公司?

如果只是剛開始經營自媒體、收入金額不高,未必需要立即成立公司。

但如果已經出現下列情形,就可以進一步評估是否改以行號或公司經營:

  • 每月分潤及業配收入穩定增加
  • 同時經營多個社群平臺
  • 開始大量承接品牌業配
  • 聘請剪輯、攝影、企劃或行政人員
  • 有工作室或辦公場所
  • 支出金額增加,需要完整帳務管理
  • 品牌方要求開立統一發票
  • 未來準備經營課程、電商或自有品牌
  • 有合夥人或準備引進投資
  • 年收入已達一定規模

個人、行號與公司的所得稅、營業稅、責任承擔及帳務處理方式都有差異,不一定收入一高就「成立公司最省稅」,仍需要依實際收入及成本結構試算。


九、建議網紅每月固定整理這些資料

對於已有穩定收入的 YouTuber、KOL、直播主及自媒體創作者,建議至少每月整理:

  • 各平臺分潤收入
  • 品牌業配收入
  • 聯盟行銷收入
  • 會員訂閱收入
  • 贊助及斗內收入
  • 商品銷售收入
  • 海外平臺匯入款項
  • 平臺手續費
  • 廣告投放費
  • 剪輯、攝影、設備等營業支出

不要只等到隔年申報所得稅時才整理。

因為營業稅是以營業期間及銷售額判斷,一旦收入規模已經達到相關標準,可能早就產生稅籍登記及營業稅申報義務。


網紅、自媒體稅務常見問題 FAQ

Q1:YouTube每月收入不到5萬元,需要成立公司嗎?

不一定。單純從營業稅角度而言,如果只是透過網路提供勞務,當月銷售額尚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原則上得暫免辦理稅籍登記。但仍須依實際經營型態及其他收入綜合判斷,也不代表相關所得不需要申報所得稅。

Q2:YouTube某一個月突然超過5萬元,隔月又掉到3萬元,要不要登記?

依財政部說明,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即應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因此不能單純以全年平均收入是否低於5萬元判斷。

Q3:網紅沒有公司,也需要繳營業稅嗎?

有可能。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稅,並不是單純看有沒有成立公司,而是要看實際是否具有營業行為、收入性質以及是否達到相關標準。

Q4:業配收入也要一起計算嗎?

可能需要。品牌業配、廣告合作、平臺分潤、會員收入、聯盟行銷等可能分別具有不同交易性質,判斷是否達到營業稅起徵點時,應依實際交易內容統整,而不是只看單一平臺收入。

Q5:YouTube是國外公司付款,還需要處理台灣營業稅嗎?

仍需要判斷。付款人或平臺在國外,並不代表台灣完全沒有稅務問題。實際上還涉及勞務提供地、交易對象、收入性質及是否符合零稅率等問題,應依個案判斷。

Q6:已經兩三個月超過5萬元但還沒辦理,現在怎麼辦?

建議儘早確認過去收入及應辦理稅籍登記的時間。如果尚未遭檢舉或國稅局調查,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主動補辦登記、補報及補繳稅款與利息,可能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的免罰規定。

Q7:有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就不用辦營業稅嗎?

不是。所得稅與營業稅是不同稅目。即使每年都有申報個人所得稅,如果實際經營狀況已達稅籍登記標準,仍可能需要辦理稅籍登記及申報營業稅。

Q8:網紅收入多少才適合成立公司?

沒有單一固定金額。應同時考量收入規模、成本費用、是否聘僱員工、是否承接大量業配、是否需要開立發票、未來是否發展電商或品牌,以及個人與公司的所得稅負差異,再決定採個人、行號或公司經營較適合。

Q9:Instagram、TikTok、YouTube收入要分開算嗎?

實務上不能只用「不同平臺」作為切割標準。如果都是同一個人持續從事自媒體創作及商業活動,通常應整體檢視相關收入的性質及營業規模,再判斷是否達到稅籍登記標準。


網紅、自媒體及網路創作者的收入模式與傳統店家不同,但只要已經具有持續、經常性的商業活動,就可能產生營業稅及所得稅義務。尤其平臺分潤、業配、聯盟行銷及海外匯款經常同時存在,更容易因收入認定不同而產生漏報問題。

如果您的 YouTube、Instagram、TikTok、Podcast 或其他自媒體收入已逐漸穩定,建議提早整理收入及成本資料,並依實際營運模式評估是否需要辦理稅籍登記、成立行號或公司,以及後續營業稅與所得稅的申報方式,避免等到國稅局通知後才開始處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