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烤餅乾、做蛋糕、月餅,再透過 Facebook、Instagram、LINE、蝦皮或熟客接單,只要已經是持續對外販售並收取價金,就不能單純認為「我沒有店面、沒有招牌、沒有請員工,所以不算做生意」。財政部近期特別提醒,即使只是利用自宅製作糕餅、點心,只要具有持續營業事實,原則上仍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若未辦理即開始營業,經國稅局查獲,除可能被要求補辦外,也可能面臨罰鍰。
很多剛開始接單的家庭烘焙業者最常問的就是:
「我只是偶爾在家接單,也要開公司嗎?」
其實,「要不要辦稅籍登記」跟「一定要成立公司」是兩件不同的事。
在家做甜點,為什麼會被認定是營業?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台灣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原則上都涉及營業稅。
例如:
- 在家製作蛋糕後販售
- 中秋節接單製作月餅
- 網路販售手工餅乾
- IG 接單製作甜點
- LINE 群組販售食品
- 社團團購自製糕點
- 固定接受熟客預訂
只要商品交給客戶並收取價金,本質上就是銷售貨物。
高雄國稅局也明確表示,自宅販售自製糕餅、點心,不會因為沒有招牌、沒有聘僱員工或營業規模較小,就當然免除稅籍登記義務。
「營業登記」跟「稅籍登記」到底差在哪裡?
這也是很多小型創業者最容易搞混的地方。
一般人口中的「營業登記」,其實經常混用了兩種不同的程序: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
這是向經濟部或地方政府辦理的登記。
例如成立: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行號
- 商號
- 工作室
完成之後,會有正式的公司或商業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及登記地址。
簡單講,就是:
「成立一個正式的公司或行號組織。」
比較適合預計長期經營、有品牌、有店面、需要僱員、與企業交易,或未來希望擴大規模的業者。
二、只辦理稅籍登記
另一種情況則是不一定先成立公司或行號,而是因為已經有持續銷售行為,所以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稅籍登記主要是讓國稅局掌握:
「這個人在這個地址有持續從事營業活動,需要納入營業稅管理。」
因此,像部分規模較小的家庭烘焙、網路賣家或個人經營者,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可能只需要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而不一定非得先成立有限公司。
不過,能否只辦稅籍登記,仍要依實際營業型態、所在地、營業項目及主管機關審查而定。
最簡單可以這樣理解
| 項目 | 公司/行號登記 | 只辦稅籍登記 |
|---|---|---|
| 主要主管機關 | 經濟部或地方政府 | 國稅局 |
| 是否成立公司或商業組織 | 是 | 不一定 |
| 是否有統一編號 | 有 | 原則上會有稅籍使用的統編 |
| 適合對象 | 長期經營、品牌化、店面、規模較大 | 規模較小的個人營業者 |
| 是否涉及營業稅 | 是 | 是 |
| 是否一定開發票 | 不一定,要看核定方式 | 不一定,要看核定方式 |
所以真正要判斷的不是:
「我有沒有店面?」
而是:
「我是不是已經持續在做生意?」
每個月賣12萬元,也可能要繳營業稅
高雄國稅局以自製糕餅為例說明,假設每月銷售額為 12萬元,雖然尚未達一般使用統一發票標準20萬元,但仍可能屬於小規模營業人,由國稅局查定銷售額,並依規定課徵營業稅。
例如國稅局核定每月銷售額12萬元,若適用小規模營業人1%稅率:
每月概念上相當於:
120,000 × 1%=1,200元
通常由國稅局按季核課。
因此:
「免開統一發票」≠「不用登記」≠「不用繳營業稅」。
這三件事要分開來看。
超過20萬元,就一定開始開發票嗎?
高雄國稅局此次案例說明,如果後續營業規模擴大,例如每月銷售額達25萬元,已超過一般使用統一發票標準20萬元,就應依規定使用統一發票,並辦理營業稅申報。
因此很多家庭烘焙一開始可能只是:
「朋友捧場,一個月賣幾萬元。」
後來變成:
「IG訂單爆滿,一個月20、30萬元。」
這時候稅務處理方式也可能跟著改變。
沒開店、沒有招牌,也一樣可能要登記
以下幾種想法都很常見:
「我是在自己家做,所以不算店家。」
「我只在IG接單。」
「只有朋友介紹才接。」
「我沒有掛招牌。」
「我沒有請員工。」
這些因素都不能單獨作為免辦稅籍登記的理由。
國稅局真正會看的重點,通常是有沒有持續、經常性對外銷售的事實。財政部也明確提醒,自宅經營事業者,只要具有持續營業事實,就應注意稅籍登記問題。
食品業還不只有稅籍登記問題
如果是在家製作甜點、餅乾、蛋糕、便當、醬料等食品販售,除了公司、商業及稅籍登記外,也要另外注意食品相關法規。
例如可能涉及:
- 食品業者登錄
- 食品製造場所相關規定
- 食品標示
- 商品成分及有效日期
- 網路食品販售資訊揭露
- 特定場所的建築或土地使用規定
因此「國稅局讓你辦稅籍」,並不代表其他主管機關的規定也全部符合。
尤其如果準備從單純家庭接單逐漸轉成品牌經營,建議一開始就把後續營業模式一起規劃。
被查到沒辦稅籍登記會怎麼樣?
依高雄國稅局說明,若依法應辦理稅籍登記,卻未辦理就開始營業,經查獲後會被通知限期補辦,並可能依營業稅法處 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期限內仍未補辦,還可能按次處罰。
與其生意開始做大之後才收到國稅局通知,不如一開始就先確認:
自己的營業模式到底應該成立公司、行號,還是先辦理稅籍登記。
常見問題 QA
Q1:我只在家做蛋糕,沒有店面,需要登記嗎?
有可能需要。重點不是有沒有實體店面,而是是否有持續對外接單、販售並收取價金。只要已具有持續營業事實,就應確認是否需要辦理稅籍登記。
Q2:我只有在Facebook、IG或LINE接單,也算營業嗎?
算。網路接單也是銷售方式之一,不會因為沒有實體店面就當然免除相關稅務義務。
Q3:辦稅籍登記是不是就等於開公司?
不是。成立有限公司或行號屬於公司、商業登記;稅籍登記則主要是向國稅局申報營業及納入營業稅管理,兩者是不同概念。
Q4:家庭烘焙一定要成立公司嗎?
不一定。規模較小的個人營業型態,有些情況可以評估僅辦稅籍登記;但如果有品牌、店面、員工、合夥人或準備長期擴大經營,則可能較適合成立行號或公司。
Q5:沒有開發票,是不是就不用辦稅籍登記?
不是。是否需要稅籍登記與是否使用統一發票是不同問題。小規模營業人即使免用統一發票,也仍可能須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Q6:每個月營業額12萬元需要開發票嗎?
依高雄國稅局此次案例,每月銷售額12萬元未達一般使用統一發票標準20萬元,可能由國稅局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按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實際仍依國稅局個案核定結果為準。
Q7:我只有中秋節、過年接單,也要辦嗎?
要看實際經營方式。若真的只是偶發、零星出售,與長期固定接單的情況不同;但若每逢節慶固定大量接單,或平時也持續透過網路經營,就建議先確認稅籍登記問題。
Q8:在家做食品,只要辦稅籍登記就可以開始賣嗎?
不一定。食品販售除了稅務之外,還可能涉及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衛生、標示、場所使用等規定,應依實際產品與營業方式分別確認。
Q9:公司、行號跟只辦稅籍登記,我該選哪一種?
如果只是剛開始、小規模個人接單,可以先評估是否符合只辦稅籍登記的條件;若準備建立品牌、開店、聘僱員工、與企業客戶交易或擴大經營,通常會建議一起評估行號或公司的方式。
**提醒:**實際應採公司、行號或單純稅籍登記,仍需依營業項目、營業規模、地址使用方式及主管機關個案審查判斷。開始正式營業前先確認,可以避免後續補登記、補稅甚至遭處罰。
資料來源:國稅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