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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非營利組織設立・會計稅務

協會・學會全國性/地方性社會團體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基金會

設立申請、章程文件、記帳報稅,
由理查會計協助您逐步完成。

認識非營利組織

以使命為核心,也需要完善的營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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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以實現特定宗旨為核心,不以分配盈餘為目的。 組織仍可有收入、聘用人員並支付必要費用, 透過清楚的治理與財務制度,將資源投入服務與長期發展。

01/宗旨與服務

先確立組織要做什麼

釐清服務對象、活動內容與服務區域, 作為選擇組織形式、擬訂章程及規劃年度工作的基礎。

02/組織與治理

讓決策與權責有依循

建立會員、理監事或董事會的權責與會議程序, 並妥善保存決議、名冊與交接紀錄。

03/會計與財務

讓資源運用清楚可查

整理會費、捐款、補助及活動收入, 建立憑證保存、帳務分類與預決算管理方式。

NPO、NGO 並非單一的登記類型。 NPO 著重非營利性質,NGO 著重非政府性質; 實際設立時,仍須選擇適用的法律組織形式, 並依業務內容確認主管機關與申請程序。
組織形式比較

協會、學會、社團法人與基金會,如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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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從「以會員共同參與為基礎」或「以捐助財產為基礎」 兩個方向評估,再確認組織區域、治理架構及設立條件。

常見非營利組織形式比較
比較項目協會/社會團體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基金會
組織基礎由會員基於共同宗旨組成。以人的結合為基礎,依法取得法人資格。以捐助財產為基礎,推動公益事務。
常見運作會員交流、公益服務、倡議及活動推廣。透過會員及理監事制度,執行組織任務。依捐助章程,由董事會推動公益業務。
設立重點發起人資格、章程、籌備程序及成立大會。一般公益協會完成許可立案後,另向法院聲請法人登記。捐助財產、捐助章程、董事安排、設立許可及法院登記。
優先確認全國性或地方性、會員組成及組織區域。法人登記需求、章程內容與法院應備文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低捐助財產及其他設立條件。
協會與公益社團法人,可能是同一組織的不同設立階段。 一般協會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的立案證書, 不等於已完成法院法人登記。 欲取得公益社團法人資格,須另依規定辦理登記。

全國性與地方性社會團體

全國性社會團體原則向內政部申請; 地方性社會團體向所屬地方政府申請。 應依實際組織區域、發起人條件與營運規劃選擇。

工會、公會與特殊機構

工會與商業同業公會適用不同法令及會員資格。 長照、社福與宗教相關組織,也可能涉及專門規範或機構許可, 應依實際業務個別評估。

「學會」與「協會」的差別,先看宗旨與會員資格

學會常見於學術研究、專業交流與知識推廣;協會的服務領域則較廣。名稱不會自動決定是否具有法人資格,也不等於取得專業認證、執業資格或特許業務許可。應把實際活動、會員資格與任務寫入章程,再確認適用程序。

設立條件與前期決策

成立協會、學會或基金會,先確認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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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確認人員、區域與資源是否支持實際營運,再進入送件。以下社會團體條件以一般人民團體法申請案件為範圍;特別法組織另依其規定。

一般社會團體
30 人以上

發起人與資格

須有符合資格的成年發起人。應整理身分、聯絡資料與簽署文件,確認每位發起人確實了解組織宗旨及參與安排。

全國性社會團體
7 個縣市以上

發起人區域分布

發起人的戶籍地或工作地須符合全國性團體的區域分布要求。人數達標之外,也要核對分布及證明資料。

財團法人/基金會
依主管機關規定

最低捐助財產

沒有適用所有基金會的單一金額。須確認業務性質、最低捐助額、可接受的財產形式與現金比例等條件。

全國性與地方性,不只是名稱不同

申請方向與實際準備
項目全國性社會團體地方性社會團體
申請窗口原則向內政部提出。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
組織規劃規劃全國性會員組成與組織運作。以特定地方的組織區域與會員參與為基礎。
準備重點核對發起人資格、區域分布及跨縣市會務安排。依受理縣市規定確認發起人與區域關聯、會址及書表。
如何選擇適合已有跨區域夥伴與相應會務資源的規劃。可依現階段地方服務與會員基礎評估,避免僅因名稱而選擇。

送件前,先把四件事說清楚

名稱與宗旨

準備名稱方案,確認是否與既有團體重複或易混淆;宗旨應交代服務對象與公益目標,任務則列出實際會執行的活動。

會址與工作方式

確認地址可供使用,備妥租約或同意使用文件;若活動另涉及場地、長照、社福等許可,須另外評估。

會員與治理人員

先規劃入會方式、會員權利義務及選任制度。理監事或董事的名額與資格應依適用規定設定,不能直接照搬其他團體。

第一年工作與預算

將預定活動、辦理頻率、人力及經費來源對應到預算。設立文件中的計畫,應與組織實際負擔能力一致。

從籌組到正式運作

協會與基金會設立流程,分兩條路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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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立案與法院登記有不同功能。以下把每一步要做的事與應留下的文件分開整理,方便安排分工與追蹤進度。

會員制組織

協會・學會/公益社團法人

  1. 確認名稱、宗旨與發起人先核對組織區域及發起人資格,形成章程草案與會址方案。準備成果:發起人資料、宗旨與章程草案。
  2. 提出籌組申請依受理機關書表送件;需要補正時,逐項核對名稱、人員與章程版本。準備成果:申請資料及准予籌組文件。
  3. 召開發起人會議、組織籌備會經許可後辦理籌備,推選籌備委員,安排公開徵求會員及資格審查。準備成果:籌備組織、會員徵求與會議紀錄。
  4. 完成成立大會準備排定日期、地點與議程,準備章程、工作計畫、預算及選舉資料,依規定通知。準備成果:通知、會員名冊及大會資料。
  5. 召開成立大會與理監事會議依規定審議章程、選任理監事及相關職務,記錄出席、表決與選舉結果。準備成果:會議紀錄、通過文件與選任名冊。
  6. 申請核准立案依規定提交成立資料;一般程序須於成立後 30 日內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取得文件:主管機關立案證書及相關核備資料。
  7. 有法人需求者,向法院聲請登記依管轄法院清單準備許可文件、章程、理監事及財產等資料,另辦公益社團法人登記。取得文件:法院核發的法人登記證書。
  8. 完成備查與營運建置依規定送交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備查,再確認統一編號、帳戶、帳務與申報安排。營運準備:文件歸檔、收付款流程與年度行事曆。
捐助財產組織

財團法人/基金會

  1. 確認目的事業與設立範圍辨認主管機關及適用法令,確認公益業務與受益範圍。準備成果:設立方向及適用規範。
  2. 確認捐助財產與年度財務計畫核對最低額、財產形式與證明方式,同時估算成立後營運所需資金。準備成果:財產清冊、證明與預算規劃。
  3. 完成捐助章程與治理安排擬訂業務項目、財產管理與董事會制度,依要求準備董事等人員文件及必要會議資料。準備成果:章程、工作計畫、人員及會議文件。
  4. 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送交申請書、財產及移轉承諾等文件,配合審查與補正。取得文件:主管機關設立許可文件。
  5. 向法院聲請法人登記依財團法人法第 12 條,於收受許可文件後 15 日內,由董事向所在地法院聲請登記。取得文件:法院核發的法人登記證書。
  6. 辦理備查、財產移轉與營運管理法院發給證書後 15 日內送影本備查;依規定完成財產移轉與證明,建立帳務及財產管理制度。營運準備:法人財產、帳戶、會計與治理紀錄。
兩種文件,核發機關不同。
設立許可由主管機關核發;法人登記證書由法院核發。證書送主管機關備查,不是另換一張「正式版」法人登記證書。
期限要分清楚。全國性社會團體一般應在准予籌組後 6 個月內完成籌備,成立大會須於 15 日前通知;社會團體完成法人登記後,另有 30 日內送證書影本備查的規定。財團法人則依其法律辦理,不能將不同程序的期限混用。
各階段文件清單

文件不只要備齊,也要彼此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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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日期、人員、名額與決議若在不同文件中不一致,會增加釐清與補正工作。建議依「籌組、立案、法院登記」建立資料夾,標示目前版本與簽署狀態。

協會、學會與公益社團法人:分階段整理
階段主要資料準備時應核對
籌組申請申請書、章程草案、發起人名冊與身分資料、區域分布資料及受理機關要求的附件。發起人資格與簽署是否完整;名稱、會址及宗旨是否一致。
籌備與成立會議會議通知、會員徵求與審查資料、簽到及出席資料、議程、選舉與會議紀錄。召集與通知是否符合規定;出席、表決及當選結果是否有依據。
申請立案通過的章程、工作計畫、收支預算、成立大會與理監事會議紀錄、人員名冊及會址使用證明等。是否使用受理機關最新書表;名額、任期與選任結果是否符合章程。
法院法人登記法人登記聲請書、主管機關核准文件、章程、理監事資格與願任資料、會員名冊、財產目錄及證明、印鑑等。依管轄法院清單確認正副本、簽章及證明要求,不將立案送件資料直接視為完整法院文件。

手機可左右滑動查看完整表格。

財團法人/基金會的文件重點

基金會申請資料與用途
文件群組主要內容整理重點
設立與章程申請書、捐助章程、工作計畫及主管機關要求的相關資料。宗旨、業務項目與預算應能對應;章程須涵蓋治理及財產管理。
捐助財產財產清冊及證明、財產移轉承諾書。核對權屬、金額及資金證明,並確認最低捐助額與財產形式規定。
治理人員董事及設有監察人者的名冊、身分資料、簽名或印鑑及願任同意書。確認資格、名額與相關限制;人員資料應與章程及會議文件一致。
許可後登記設立許可文件、法院聲請資料、章程、人員與財產證明等。依所在地法院要求備件;登記後追蹤備查、財產移轉及相關證明。

手機可左右滑動查看完整表格。

章程不宜只改名稱:至少討論這些內容

協會/學會章程

  • 宗旨、組織區域與可執行的任務。
  • 會員資格、入退會、權利義務與會費。
  • 會員大會及理監事的權責、任期與選任。
  • 會議召集、出席及各類決議的規則。
  • 經費來源、會計年度、章程修改與解散後財產處理。

財團法人捐助章程

  • 目的、名稱、事務所與業務項目。
  • 捐助財產種類、總額及保管運用方式。
  • 董事及監察人的資格、任期與產生方式。
  • 董事會組織、職權與決議程序。
  • 存立期間、合併事項及解散後財產處理等適用內容。
會計・稅務・捐款・治理

成立以後,六個需要持續管理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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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程序完成後,組織仍須依收入性質、活動方式與主管機關規定處理帳務、申報及會務。建議第一筆收款前就先安排好憑證與核准流程。

01/帳務分類

會費、捐款與活動收入分開看

帳務可依收入來源及專案建立分類,支出則對應用途、執行期間與付款對象。指定用途款項應另行追蹤;銀行帳戶、現金與帳冊也要定期核對。

例如:研討會報名費、會員常年會費及無對價捐款,不能只因都存入同一帳戶,就全部以「捐款」入帳。

02/所得稅

免稅與免申報,是不同問題

機關團體須符合免稅適用標準,才能就符合規定的所得適用免稅。是否可免辦所得稅結算申報,也有另行條件,不能只以「沒有盈餘」或「已立案」判斷。

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時,應另外辨認其所得與相關支出,不宜直接認定全部免稅。

03/收費與付款

課程、出版與薪酬的稅務處理

開課、收取活動費或販售刊物前,先確認交易性質、稅籍登記及應開立的憑證。支付員工薪資、講師費或其他報酬時,則依所得性質判斷扣繳與申報。

實際採何種憑證及申報方式,應依交易與適用規定確認,並與日常記帳流程銜接。

04/捐款與勸募

接受捐贈,不等於可以直接公開勸募

外界主動捐贈、向會員收取會費,以及對外發起公益勸募,涉及不同規範。若規劃向公眾募集財物,應先確認團體資格、活動方式與勸募許可要求。

開立捐款收據也不代表捐款人一定能抵稅;仍須依受贈團體資格、捐贈性質及稅法條件判斷。

05/補助與查核

核銷資料,從專案開始就準備

先閱讀補助計畫及契約,確認可支用項目、執行期間、憑證與成果報告。支出核准、付款證明及活動成果宜按專案保存,避免到結案時才補找資料。

是否需要會計師查核簽證,應分別看主管機關規範、組織規模、稅務條件與補助契約,不能只依組織名稱判斷。

06/會務與變更

改選、章程與地址變動持續追蹤

會員大會、理監事會或董事會應依規定辦理,預決算、會議與選任資料妥善歸檔。人員、章程或地址異動時,須確認主管機關報備及法院變更登記需求。

交接時一併整理印鑑、銀行權限、合約、帳冊與申報紀錄,讓責任與保管人明確。

財團法人的捐助財產,有特別管理規範。財產移轉給法人後,應以法人名義管理;本金也不能直接視為可任意支出的營運現金。財產運用、動用與利益衝突等事項,須依財團法人法及主管機關規定確認。
理查可以如何協助

從設立規劃,到日常會計與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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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組織目前階段與實際需求確認委託範圍, 讓申請文件、會務紀錄與財務管理有清楚的準備方向。

01

組織設立諮詢

釐清宗旨、組織形式與服務區域, 整理適用程序及設立前應確認的條件。

02

章程與文件準備

協助整理章程草案、申請資料、年度工作計畫與預算, 檢視文件內容的一致性。

03

立案與法人登記協助

依案件需求協助準備籌備、立案及法人登記資料, 整理送件與補正事項。

04

日常記帳與財務報表

整理收支與憑證,依組織及專案需求建立帳務分類, 提供營運管理所需的財務資訊。

05

稅務與扣繳諮詢

依收入來源及付款性質, 評估所得稅、營業稅、扣繳等稅務處理與申報事項。

06

會務與財務制度整理

協助整理預決算、補助專案帳務及交接資料, 建立可持續執行的管理方式。

常見問題

設立前,您可能想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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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協會,就已經是社團法人嗎?

一般協會的主管機關立案與法院法人登記是不同程序。 如需取得公益社團法人資格, 須依規定另向法院辦理法人登記; 不能僅以取得立案證書認定已完成法人登記。

成立社會團體,需要多少位發起人?

一般依人民團體法申請的社會團體,須有 30 人以上成年發起人, 並符合相關資格。全國性社會團體另涉及發起人區域分布要求。 工會、公會或其他特別法組織,則應依各自規定確認。

應該申請全國性,還是地方性社會團體?

建議依實際組織區域、會員組成與營運規劃評估。 全國性社會團體原則向內政部申請, 地方性社會團體向所屬地方政府申請; 並應分別確認發起人條件及應備資料。

成立基金會,需要多少捐助財產?

沒有適用所有基金會的單一金額。 財團法人設立的捐助財產應足以達成設立目的, 最低總額及相關條件須依主管機關規定確認。 可先釐清業務性質、受益範圍與財產安排,再評估設立可行性。

非營利組織可以收費或支付薪資嗎?

可以依宗旨、適用法令及組織制度安排收費活動與必要人事支出。 應保留契約、付款及憑證資料, 並確認相關稅務、扣繳與人事義務, 避免不當利益輸送或變相盈餘分配。

非營利組織是不是不用繳稅或申報?

不是。適用所得稅免稅待遇仍須符合相關標準, 銷售貨物或勞務的所得另有課稅規定。 是否須辦理稅籍登記、營業稅、所得稅或扣繳申報, 應依實際收入、支出與營運內容判斷。

工會與公會,可以套用一般協會的設立流程嗎?

不宜直接套用。工會以勞工權益為核心, 商業同業公會以同業組織為基礎, 適用法令、會員資格及設立程序均有差異, 應先確認欲成立的組織類型。

如何取得設立服務報價?

請提供預定組織類型、所在地與已完成的資料,並說明要委託籌組立案、法院法人登記,或成立後記帳報稅。報價時分別確認政府規費、代墊支出及專業服務費是否包含;基金會的捐助財產另行規劃,不屬於代辦費。

學會可以登記成社團法人嗎?

以學術或專業交流為宗旨的學會,可依實際組織性質評估社會團體立案及公益社團法人登記。應先確認任務、會員資格與主管機關;「學會」名稱本身不代表已具法人資格,也不等於具有核發法定專業資格的權限。

沒有 30 位發起人,可以先申請基金會嗎?

基金會是以捐助財產為基礎的不同制度,並非人數不足時的簡化替代方案。仍須符合其設立目的、最低財產與治理要求。宜先回到資源及長期運作方式,評估哪一種組織可行。

成立後可以立即對外募款嗎?

先區分主動接受捐贈與向公眾發起勸募。若屬公益勸募活動,應確認是否具備法定團體資格,以及是否須先申請活動許可。不能僅憑立案證書就認定可以任意公開勸募。

協會開立的捐款收據,都能抵稅嗎?

不一定。須看受贈團體與捐贈是否符合稅法,並保存合適的證明。會費、課程費或具有對價的贊助,也不能一律改開捐款收據處理。

協會成立後就能取得政府補助嗎?

仍須依各補助計畫的申請資格、服務內容、執行能力與審查結果決定。設立或法人登記只是可能的資格條件之一;預算、帳務與成果紀錄也應配合計畫要求。

已經立案的協會,可以只委託記帳與稅務嗎?

可以就目前需求討論委託範圍。可先整理立案與法人登記資料、最近年度財務報表、帳冊、銀行明細及申報紀錄,釐清現況後再安排日常服務。

換理事長、董事或會址,需要重新設立嗎?

通常應先確認章程、會議決議及相關變更程序,並非每次都重新設立。已具法人資格者,還須評估法院變更登記事項,以及銀行、稅務與契約資料是否需同步更新。

與理查討論下一步

把組織構想,整理成可執行的計畫。

無論您正在籌備協會、規劃基金會, 或已有組織需要整理會計與稅務, 都可以從釐清現況與需求開始。

諮詢時可先提供:預定組織類型、所在地、主要活動、 目前準備進度,以及希望協助的項目。

本頁為一般制度與服務介紹。 實際申請條件、文件及稅務處理, 依個案事實與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