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設立公司
現在是個地球村的世代,跨國設立公司已為常態,你知道外國人來台灣設立公司須要準備什麼?會遇到什麼問題嗎?讓理查一一為你解答。
外國人設立公司流程
公司名稱預查
- 名稱2-5個
- 營業項目
- 負責人護照影本
公司登記
- 投資計劃書編寫
協助撰寫投資計劃
投審會審查
- 開銀行籌備處帳戶
公司名稱預查核定書
負責人私章
投審會函文
- 繳足資本總額
股東存入資本
投審會審查
- 召開股東會
訂定公司章程
選任董監事
股東會議事錄/股東同意書(親簽)
董事會議事錄/簽到簿(親簽)
董監事願任同意書(親簽)
- 公司登記送件
取得統一編號
- 變更銀行戶名
負責人親赴銀行辦理
公司登記核准文件
公司章程
公司印鑑大小章
※應備文件依各開戶銀行規定
營業登記
- 稅籍登記送件
- 負責人親赴國稅局簽名
- 請領統一發票購票證
- 購買統一發票
外國公司/外國分公司/在台辦事處
名稱 | OO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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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 | 無限制(50萬以上才可辦工簽) |
股東人數 | 無限制 |
資本簽證 | 需會計師簽證 |
負責人 | 同本國公司規定 |
投審會 | 需投審會許可 |
公司登記 | 同本國公司規定 |
營業登記 | 有 |
一般營業稅稅率 | 5% |
營利事業所得稅率 | 20% |
名稱 | O商OO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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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 | 無限制(50萬以上才可辦工簽) |
股東人數 | 無限制 |
資本簽證 | 需會計師簽證 |
負責人 | 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1位 經理人1位 (兩者可為同1人) |
投審會 | 向經濟部申請許可設立 |
公司登記 | 總公司認許及分公司設立登記 |
營業登記 | 有 |
一般營業稅稅率 | 5% |
營利事業所得稅率 | 20% |
名稱 | O商OO有限公司在台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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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 | 不適用 |
股東人數 | 不適用 |
資本簽證 | 不適用 |
負責人 | 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1位 |
投審會 | 向經濟部申請備審 |
公司登記 | 需對其在台之行為進行報備 |
營業登記 | 無(需設立稅籍) |
一般營業稅稅率 | 在國內不能有營業行為 |
營利事業所得稅率 | 在國內不能有營業行為 |
工作許可/居留證辦理
♦公司代表人/分公司經理人/辦事處代表人工作許可申請及居留證辦理。
工作許可申請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填寫繳費收據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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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雇外國人名冊 | |
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 於聘僱起始日時仍應有效 |
聘僱契約書影本或副本 | 應載明受聘僱外國人姓名、國籍、職稱或工作內容(應足資確認外國人實際從事之工作範疇)、薪資報酬、聘僱期間及經雙方簽章 |
申請單位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 於申請日時仍應有效(加註在台地址+簽名) |
申請單位立案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 設立登記表 |
主管機關核發之僑外投資事業核准函影本 | 投審會核准投資函文 |
資本額或營業額證明文件影本 | 設立未滿1年之公司,其實收資本額或國內營運資金應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 |
公司登記或變更事項登記表(經理人欄位註記)影本 | 受聘僱外國人從事B類主管工作,應於公司變更登記表載明該外國人為經理人、分公司經理人或辦事處代表。 |
其他 | 雇主聘僱外國人為經理人、分公司經理人或辦事處代表,人數超過1人者,其外國人、雇主資格或其他資格之應備文件應比照A類工作之規定。 |
居留證申請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親自簽名或委由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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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背景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 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 |
護照及停留簽證 | 驗畢歸還 |
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 白領應聘工作、在臺投資、外國公司負責人免附 |
刑事紀錄證明 | 白領應聘工作、在臺投資、外國公司負責人免附 |
現居住地證明 | 租約或房屋所有權狀 |
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聘僱之外國人專業人員核准函 | 需核准函有六個月以上之聘僱效期 |
一個月內有效之員工在職證明書 |
營業項目
公司之後的營業項目必須一項一項列出來,每項都須經投審會審核通過,日後若要增減營業項目,也須向投審會報查,營業項目自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檢索系統中挑選。
登記地址
每家公司/辦事處都須有一個登記地址,且需符合營業項目相關規範,例如:需有店面的營業項目需要掛上招牌,若是無店面零售業等不需店面的營業項目,我們事務所也有提供借址登記服務。
營運資金
公司無營運資金金額要求,但是要辦理工作許可之公司至少需要台幣50萬資本額,且須從負責人或法人名義之境外戶口匯入台灣公司帳戶。
辦理時間
有限公司:
預查名稱2天
投審會審查14天
匯入資金7天
資金審查14天
公司設立7天
(總時長約45天)
分公司約30天/辦事處約20天
隨著電子商務愈來愈發達,財政部已將網路交易列為查稅重點,像是臉書、LINE都列入查核,經營網購的民眾,每月銷售貨物營業額若達到8萬元或勞務達4萬元,即達到課稅門檻,必須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自2013年5月宣布成立網購特別專案小組,研議如何對電商平台「抓漏」。除針對淘寶網等知名網購平台查稅,查核對象將會擴大至新興社群工具,尤其是最流行的臉書、LINE,都納入網路交易查稅的範圍內。
Richar Richlife提醒您,個人在網路平台銷售貨品或勞務,每月平均銷售額達到起徵點者,請向戶籍或居住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