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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標申請

加拿大商標自2019年6月17日起申請新案無須提交使用宣誓,大為簡化註冊商標手續。

加拿大加入馬德里議定(Madrid Protocol),申請人只需遞交一份國際商標註冊申請,即可以之為基礎案,指定其他會員國申請國際商標註冊,簡化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程序。

加拿大商標

審查時間

約18-22個月

保護年限

10年

使用宣示

無須提交

證書

電子證書

申請流程

步驟一

提供商標樣式及類別項目

步驟二

商標檢索

步驟三

確認內容

步驟四

商標送審

步驟五

核准領證

加拿大商標新訊

加拿大新商標法已於2019年6月17日生效

 

主要修法重點:加拿大商標申請無須聲明是否已使用,保護年限從15年縮短至10年。

加拿大加入五項國際智慧財產權條約

 

加拿大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其智慧財產權變革,藉由加入五項國際智慧財產權條約,包括有關工業設計國際註冊的海牙協定 (Industrial design and the Hague Agreement)、專利法條約(Patent Law Treaty;PLT)、及與商標有關的馬德里議定書(Madrid Protocol)、新加坡條約 (Singapore Treaty)及尼斯協議(Nice Agreement),希望其智慧財產權制度可與國際條約保持一致,因而需要大幅度的立法調整現有法規。

加拿大商標單一申請保護範圍

 

加拿大採尼斯國際分類 (Nic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單一申請的保護範圍只能涵蓋一個類別 (class),每增加一個類別即要100加幣的附加費,有別以往單一申請可以涵蓋無限種類的商品及服務。

注意事項

  • 使用商標圖樣、商品或服務項目不得超出註冊證上所指定之範圍,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 使用人非註冊人或被授權人,不認為係註冊商標之合法使用。

  • 商標除標示於商品上,亦可標示於商品包裝、容器、說明書、標籤、價目表、廣告型錄等物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