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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2.0

房地合一2.0新制自民國110年7月1日起上路,主要延長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時間,調整為持有未滿5年皆適用35%~45%高稅率,期能藉此修補舊制的不足,增加短期投資客之交易成本,以強化抑制短期炒作之政策目的。

房地合一2.0最新法令

1.110年7月1日以後的紅單交易,不再視為「財產交易所得」課徵5%到40%綜所稅,應納入房地合一2.0課稅範圍,由於紅單交易的持有期都極短,一定會適用到45%高稅率。

2.預售屋換約不再接受總價3%或30萬取其低當作費用,只認定已付款項加上獲利的3%作為費用,等於關掉利用30萬費用免稅的操作空間。

房地合一2.0新舊制差異

房地合一2.0新制除了延長持有期間規定外,更將營利事業房地交易比照個人課徵20%~45%交易所得稅,並且需分開計稅不得納入營利事業年度營所稅中合併申報。

持有期間(個人) 舊制 新制
1年以下 45% 45%
1~2年 35%
2~5年 20% 35%
5~10年 20%
10年以上 15% 15%

 

持有期間(營利事業) 舊制 新制
2年以下 20% 45%
2~5年 35%
5年以上 20%

 

房地合一2.0節稅方法

1.非自願因素而進行房地交易也可維持交易所得稅率20%,例如:調職搬離原縣市、房地遭法院強制執行等等不可抗力因素。

2.個人或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並協議分回一部份房屋之交易。

3.參與都更及危老重建分回之房屋,可以土地持有期間為準,原有的舊制房地參與都更,計算持有期間時,一定會超過五年以上,也就能適用較低的15%或20%稅率。若是原持有期間未滿五年之房地,參與都更後首次出售,也可適用20%稅率。

4.自用住宅減免

  • 個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所得額4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部分按優惠稅率10%課稅。
  • 6年內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