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信託?
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即是,透過「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三個角色的連結,以更有效率而且安全的方式達到目標。
信託好處
- 掌控財產,降低投資風險
- 資產保護,避免繼承人理財不善
- 妥善規劃信託可以節稅
- 獨立性,信託財產與受託人固有財產相互獨立
- 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 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的遺產
信託當事人及關係人
# | 委託人 | 受託人 | 受益人 |
資格限制 | 無 | 自然人: 1.成年 2.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3.未被宣告破產 ex.律師、會計師、自己親友 受託業者: 1.銀行 2.證券投資信託業 3.證券投資顧問業 4.證券商 | 無 |
權利 | 1.保留變更/處分受益權 2.終止信託 3.選任受託人 | 1.請求報酬 2.信託財產留置權 | 1.享有及處分信託財產 2.撤銷處分 |
義務 | 移轉信託財產 | 1.報稅 2.信託財產管理 3.記帳 | 償還債務及支付衍生費用 |
信託標的
- 必須為積極財產,消極財產不行(債務)
- 可自委託人之財產中分離
- 必須現時存在
現金
動產
不動產
有價證券
股票、債券、商業本票、匯票
其他權利
租賃權、地上權、專利權、著作權
信託種類
自益信託
- 為自己利益所設立之信託
- 委託人及受益人為自己
他益信託
- 為他人利益所設立之信託
- 委託人及受益人非同一人
部份自益部份他益
- 為自己及他人利益所設立之信託
- 受益人為自己及他人
不特定或尚未存在的信託
- 為他人利益所設立之信託
- 受益人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
遺囑信託
- 委託人以遺囑方式將其財產委託予受託人
- 遺囑信託之效力自委託人死亡時發生
公益信託
- 為公共利益、增進社會福祉所設立
- 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公眾利益目的之信託
信託稅務規劃
不動產信託稅務
自益信託
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不發生財產所有權移轉→無須繳贈與稅!
他益信託
委託人與受益人為不同人,發生財產所有權移轉→需課稅!!
納稅義務人 | 委託人 | 受託人 | 受益人 |
贈與稅 | √ | ||
地價稅 | √ | ||
房屋稅 | √ | ||
土地增值稅 | √ | ||
契稅 | √ | ||
房地合一稅 (2016年後) | ♦ | ♦ | |
所得稅 | √ |
♦房地合一稅:以信託契約約定由受託人或受益人繳納
部份自益部份他益信託
受益人為自己及他人,仍發生財產所有權移轉→需課稅!!
•不動產他益,孳息自益•
納稅義務人 | 委託人 | 受託人 | 受益人 |
贈與稅 | √ | ||
地價稅 | √ | ||
房屋稅 | √ | ||
土地增值稅 | √ | ||
契稅 | √ | ||
房地合一稅 (2016年後) | ♦ | ♦ | |
所得稅 | √ *可扣除43%成本必要費用 |
♦房地合一稅:信託契約約定由受託人或受益人繳納,並以受贈時房屋評定為出售成本
股權信託稅務
他益信託
納稅義務人 | 委託人 | 受託人 | 受益人 |
贈與稅 | √ | ||
證券交易稅(股權已發行股票) | √ | ||
所得稅(股權未發行股票) | √ | ||
所得稅(股權孳息) | √ |
*以贈與當日(信託合約簽訂日)股票收盤價計算稅額。
*所得稅可選擇股利所得合併申報或分開計稅(28%)。
部分自益部分他益信託(本金自益孳息他益)
納稅義務人 | 委託人 | 受託人 | 受益人 |
贈與稅 | √ | ||
證券交易稅(股權已發行股票) | √ | ||
所得稅(股權未發行股票) | √ | ||
所得稅(股權孳息) | √ |
*以贈與當日(信託合約簽訂日)股票收盤價計算稅額。
*所得稅可選擇股利所得合併申報或分開計稅(28%)。
♦案例♦
委託人將OO公司600萬股股票以「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為期1年的信託方式,將股票產生股利贈與兒子(受益人)。
- 一般贈與方式:
OO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每股2元,受益人拿到1,200萬元股利。
贈與稅:(12,000,000-2,440,000贈與稅免稅額)*10%=956,000
所得選擇分離課稅:12,000,000*28%=3,360,000
- 信託方式:
OO公司贈與當日股票收盤價為22元,該年郵政定期儲金固定利率為1.04%,推估該股利價值約為130萬元。
贈與稅:(1,300,000-2,440,000贈與稅免稅額)*10%→數值為負,不用繳
所得選擇分離課稅:1,300,000*28%=364,000
信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