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商標申請
商標是一個用以區別客戶的商品和服務的來源的標誌。
常見商標型態為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台灣商標以註冊保護為原則,取得商標權後,自己的商品或服務擁有該商標的使用權及授權他人使用,排除他人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指定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註冊。
服務內容
商標檢索 Search
商標檢索說明 Analyze
商標申請 Apply
商標爭議案處理 Dispute
申請流程
提供商標樣式及類別項目
商標檢索、分析
確認內容
商標送審
核准領證
常見問題
商標要申請墨色?還是彩色?
商標申請之圖樣原則上以實際使用之態樣為準。
墨色:如實際使用時會依不同情況僅改變顏色,但實質上沒有變更商標主要識別的特徵,仍可認為有使用註冊商標。
彩色:如實際使用時採用墨色或其他不同顏色,可能已改變該商標給予消費者識別來源的同一印象者,就不得認定有使用商標。
商標送申請後可否更改商品或服務項目?
送申請後即不得變更商品或服務項目,除非是減縮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
商標送申請後可否更改商標圖樣?
商標圖樣申請後不能變更,若為刪除圖樣中不具識別性或有使消費者誤認誤信其商品/服務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或刪除純粹資訊性事項;或刪除TM國際通用商標或Ⓡ註冊符號者,可進行變更。
商標申請核准前可否先使用商標?
可以,但應注意是否有侵害他人商標權。
申請中的商標是否可移轉給他人?
申請中的商標申請人可以移轉給他人,需檢附移轉契約書或相關移轉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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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商標圖樣、商品或服務項目不得超出註冊證上所指定之範圍,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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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非註冊人或被授權人,不認為係註冊商標之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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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除標示於商品上,亦可標示於商品包裝、容器、說明書、標籤、價目表、廣告型錄等物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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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正當事由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商標滿3年者,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廢止商標。